南昌市福州路197号轻工大楼9楼招租询比公告

询比 2026-04-02
剩余时间
6 22

采购单位: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XBJJHYH2026040009

参与截止时间: 2026-04-09 1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4-09 10:00

收货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详细地址: -

对供应商的要求

采购类型:
单次采购
报价要求:
含税报价
保证金:
400.00 元
大写:肆佰元整
平台使用费:
0 元
大写:零元整
平台服务费:
(平台服务费只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报价币种:
人民币

品目信息

备注说明

-

南昌市福州路197号轻工大楼9楼招租询比公告

南昌市福州路197号轻工大楼9楼招租询比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197号轻工大楼写字楼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项目概况。

1.招租范围:本次出租的写字楼,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197号轻工大楼9楼共有写字间26间,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包括:整体中央空调,电教投影设备一套,装修为精装,建筑面积1497.2平米交付标准以现状为准,竞租人自行实地踏勘

2.租赁期限:出租期为三年,共计36个月,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1-24个月租金按成交单价执行,不递增,第三年25-36个月租金按成交单价标准上浮5%执行递增租赁费5%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应于期满前60日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

3.租赁费用:租赁最低控制价21元//月(人民币),价高者为成交单位。

4.合同安全责任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为房屋实际管理人,承租人承担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当、违规操作、疏忽大意导致的水、电、燃气、火灾、高空抛物、室内摔倒、电动车室内充电等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装电路、燃气、墙体、门窗等,擅自改造引发的安全事故与损失,乙方全责,甲方免责。

 

二、出租条件。

1.租赁用途:办公,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居住、仓储、生产、餐饮、娱乐等其他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分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2.竞租资格条件,竞租人是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个体户,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具体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安全管理的能力;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与出租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竞租;

三、竞租方式。

1.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参与竞租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加按手印)。

2.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內,须支付履约保证金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结清所有费用、完成房屋交还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付款方式。

釆用一年一缴纳租金或季度缴纳(具体方式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签订合同生效七天之内支付租金,甲方开具支付金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五、报价方式。

1.有意向的报价人可在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xgqcg.com)或“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yingcaicheng.com)询比项目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加”,并按项目要求上传审核材料(如项目需进行报名审核)。请未注册的报价人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报价的,责任自负。

2.报价人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如项目有要求则需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逾期责任自负。

3.具体注册事宜可登录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yingcaicheng.com)查看帮助专区”;平台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

4.报价人需完整填写参与,项目采取线上参与,线下评定的方式。

5注意事项:

5.1报价人可在线查看变更公告;

5.2参与项目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咨询电话:400-8566-100;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

联系人:廖文波,电话:13576513088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基地武夷路

法定代表人:徐晓峰

 

乙方(承租方):江西省人力资源开发研究院

住所:南昌市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南昌人力大厦3906室

 

甲方现将位于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97号9楼按现状租赁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出租范围包括:

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97号9楼,租赁面积1497.2平方。租赁房屋状态:良好。(投影仪1台、音响功放一套、话筒6个、办公桌1张、会议桌58张、办公椅98把、机房配套网络系统一套),中央空调系统一套(外机两组,内机若干个),甲方承诺,房屋交付时,以上设备设施完好。截止至xxx年x月x日电表累计数xxxx度,水表累计数xxx立方米。

该租赁房屋双方验收,对房屋出租范围及房屋状态均无异议。上述租赁范围内的房屋均不得转租。

第二条 乙方承租房屋用途为办公。乙方承诺保证,在租赁期內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且不得利用该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xxx年x月x日开始至xxx年x月xx日止。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1.双方确定起始月租金31441.2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肆佰肆拾壹元零两角整,租金含税价),甲方在乙方支付租金后出具“房租”专票票据,如需先开票据,应事先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

每月租金如下:(租金为含税价)

租期

房屋月租金(元)

第一年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

31441.2元

第二年x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

31441.2元

第三年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x日(租金较上年递增5%)

33013.26

2.乙方应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每季度支付一期租金,后续每期租金起始日前5日内支付该期租金,如遇支付日是双休日或节假日,乙方须提前交纳租金,即使出现履约纠纷,乙方承诺先按约支付应付租金,再协商解决。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由乙方将租金汇入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票据。

第五条

1.甲方允许乙方为满足租赁用途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合理装修,设计装修免租期为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免租金),乙方装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房屋管理费等)及全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装修不得改变和破坏房屋的外墙,承重墙、柱及各种大小结构等设施,不得对楼体结构进行改造或加宽加层,不得影响租赁房屋使用安全,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不得引起相邻关系纠纷等。如因私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需赔偿甲方因租赁房屋受损导致的一切损失。乙方装修方案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装修前乙方自行办理装修手续,费用自理。装修结束后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及余土。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经营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为确保合同履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装修保证金: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若乙方在在装修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乙方装修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风险,并进行赔偿。装修期结束后,该装修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未有违约情形,甲方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甲方蒙受的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另行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代为维修,费用凭票据由甲方承担;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2、甲方应确保该房屋如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如因此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确认,该房屋可用于乙方办理作为工商注册地址使用,租赁终止或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需将注册地址迁出。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5、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至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违约金,属甲方违约的甲方还应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7、乙方不能在写字楼内贮放,易燃,易腐蚀,有毒物品,如有违反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要保证房屋已经符合相关消防要求,并已通过消防验收,如目前房屋现状需要进行消防整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要做好防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9、乙方发现大楼有质量及其它危险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工作人员反映,及早维修及排除危险,一费用甲方负责。

10、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将乙方物品撤出租赁房屋,但乙方不得损坏损环固定装潢,并应现状归还甲方所有,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房屋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向乙方书面答复,如同意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11、如乙方延迟交付租金,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拒绝支付,视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日息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预期15天未支付房租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房租,并解除租赁合同。

12、如在租赁期间,届时政府征收拆迁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政府相关赔偿及补偿中的工作误工费、搬迁费用、装修改造补贴等属于乙方损失的,相关赔偿由乙方享有;其他赔偿归甲方享有,如未提前通知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13、租赁期满后,如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如逾期超过15日,经乙方催告仍未返还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日息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14、赔偿由此产生的违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等。

在合同期内,如双方有纠纷,纠纷本着平等协商解决,调解不成,可起诉至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建行樟树支行      

帐号:360012510100500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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