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珠湖实业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碎布公开销售项目
浏览量:188江西珠湖实业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
碎布公开销售项目
一、基本情况
1.销售人名称:江西珠湖实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江西珠湖实业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碎布公开竞价销售项目
3.销售项目预算金额:按照碎布实际称重后计算金额
4.本次销售项目采取的方式:公开销售
二、公开销售废旧物资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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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物资名称 |
年预估重量(吨) |
最低销售限价(人民币) |
年预估总金额(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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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布 |
约350吨 |
600元/吨 |
21万元 |
备注:
1.本公开销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壹年(从签订合同生效日期起计算)。
2.上表中年预估重量和年预估金额仅供报价环节参考使用,结算时以碎布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销售限价。
3.本竞价销售物资为服装裁剪和缝制过程中产生的碎布,因销售人承接服装生产订单不同,裁剪和缝制生产后的碎布组成成分也会随着变化。如有收购商需要勘察具体销售碎布的组成成分,销售人只能提供当前(开标前1至5天内)碎布的样品。收购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销售人不同服装生产订单裁剪生产碎布成分的变化所带来的市场销售价格带来的影响。竞价人不得以碎布成分的变化而终止履行合同,否则销售人有权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启动销售程序。
4.为方便本项目实施,销售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一次,以勘察销售人当前具体销售碎布的组成成分。请已获取竞价文件的收购商于2026年4月17日9:00-16:00(联系人王城 18907933857)自行前往销售人所在地,逾期不候。
5.本竞价销售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碎布销售项目商务要求
1.履约保证金:成交收购商在与销售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应向销售人提交年预估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销售人的要求汇入销售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收购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销售人蒙受的损失。如因成交收购商的原因解除合同的,销售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成交收购商无违约情形后30日内无息退还。
2.成交收购商需要按照销售人的要求时限及时运输销售废品至销售人所管辖区域之外,否则销售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收购交货地点:销售人指定地点,收购商负责运输工具和上车费用等所有费用。废旧物资运输时的安全责任概由收购商承担全部责任,销售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收购交货时间:销售人指定时间(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后24小时内)。如收购商不按照指定时间予以收购的,销售人有权解除合同。
5.在销售人指定地点过磅确认具体重量后计算碎布的货款,过磅重量具体监督方式由销售人确认。成交收购商必须在下次装运碎布前将前批次的货款全额支付至销售人指定账户。如发生成交收购商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销售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以用于补偿因成交收购商不能完成其义务而使销售人蒙受的经济损失。